学校实施“分配择优、调进选优、在校培优”的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方针,提出“三年有成绩、四年出成果、五年成骨干”的教师工作目标。同时,在中青年教师中实行淘汰制。 1、政治上出现严重错误者。 2、违法违纪,受到纪检、监察、公安、司法部门处理者。 3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者。 4、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将学生拒之门外,造成身体伤害和产生不良影响者。 5、由于个人工作失误,造成学校荣誉、经济等方面重大损失者。 6、不能胜任教育、教学工作,常规教学考核连续3年不合格者。 7、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无故旷工时间较长者。 8、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。 根据以上规定,学校要求教职工调离(辞职)本校的,在放假前通知本人。教职工自己要求辞职或调离本校的,必须提前报告,经批准后,在暑假离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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